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0102民初116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贾英霞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英霞,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102民初1168号原告贾英霞,女,汉族,1965年5月10日出生,住山东省德州市。委托代理人朱艳翠,山东强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肖艳华,山东强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负责人武博,总经理。原告贾英霞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贾英霞于2016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贾英霞要求撤诉,是其意愿表达,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英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70元,减半收取685元由原告贾英霞负担。审判员  张文静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赵睿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