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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寿执字第128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5-18

案件名称

庞万有与XX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庞万有,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寿执字第1288号申请执行人:庞万有。被执行人:XX。申请人庞万有申请执行被执行人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0月22日立案受理。该案(2013)寿民初字第47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寿民初字第473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牟明刚执行员  赵光华执行员  李嘉诚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吕冬冬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