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4执39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淮南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田家庵区徽州厨娘饭店追偿权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04执395号田家庵区徽州厨娘饭店:你与淮南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淮民二初字第0010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淮南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4月27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负担案件受理费元,其他诉讼费用元,申请执行费18911元。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