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海民初字第4357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赵志远与北京施德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海民初字第43579号本院2017年4月11日对原告赵志远与被告北京施德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海民初字第43579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判决书中案号原为“(2015)京0108民初43579号”应补正为“(2015)海民初字第43579号”。审 判 长 李 正人民陪审员 赵 齐人民陪审员 段福奎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赵星月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