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宣执字第0088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8-2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程先涛、程祖佑、崔少华与被执行人唐小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宣执字第00883号申请执行人程先涛、程祖佑、崔少华与被执行人唐小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15年3月6日作出(2014)宣民一初字第0379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唐小正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汤新支于2015年5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唐小正给付赔偿款42179.9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533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唐小正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唐小正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