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吉0381执字第77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7-04-17
案件名称
黄培勇与公主岭市金优专用汽车改装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培勇,公主岭市金优专用汽车改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吉0381执字第776号申请执行人黄培勇,男,现住吉林省长春市。被执行人公主岭市金优专用汽车改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祖贵,经理。委托代理人魏伟利,该公司职员。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培勇与被执行人公主岭市金优专用汽车改装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黄培勇与被执行人公主岭市金优专用汽车改装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吉林省长春市信维公证处作出的(2015)吉长信维证字第56526号执行证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林万福审 判 员 曹 巍代理审判员 李 顺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王海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