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302执7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11-21
案件名称
朱亮与解文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亮,解文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302执76号申请执行人朱亮,男,现住四平市铁西区。被执行人解文军,男,现住四平市铁西区。申请执行人朱亮与被执行人解文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2015)四西郊民初字第25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3月7日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朱亮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5)四西郊民初字第25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韩小明执行员 石 勇执行员 张青久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媛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