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725执22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5-04
案件名称
满都拉图申请执行陈巴尔虎旗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陈巴尔虎旗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铭源分公司、杨利生定金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满都拉图,陈巴尔虎旗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陈巴尔虎旗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铭源分公司,杨利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725执228号申请执行人满都拉图。被执行人陈巴尔虎旗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永明。被执行人陈巴尔虎旗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铭源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利生。被执行人杨利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满都拉图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巴尔虎旗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陈巴尔虎旗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铭源分公司、杨利生定金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利生自动履行,于2016年4月15日给付申请执行人满都拉图欠款及诉讼费共计61300元。现本案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陈民初字第73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吕海君审判员 佟 振审判员 白满达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光耀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