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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802民初117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田某某与叶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某某,叶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802民初1178号原告:田某某,女,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被告:叶某某,男,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某诉被告叶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田某某未经本院准许中途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田某某负担。审判员 :董正强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韩玉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