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802民初117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田某某与叶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某某,叶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802民初1178号原告:田某某,女,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被告:叶某某,男,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某诉被告叶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田某某未经本院准许中途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田某某负担。审判员 :董正强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韩玉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