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常知民初字第20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207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江苏润澳花园大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江苏润澳花园大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常知民初字第207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法定代表人王化鹏,该协会总干事。委托代理人唐亮,江苏丰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江苏润澳花园大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东环二路1088号。法定代表人张建军。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诉被告江苏润澳花园大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澳大酒店)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并于2016年3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唐亮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润澳大酒店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音集协诉称: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孔雀廊公司)是专辑《最炫民族风》、《擦肩而过》、《开门大吉》(1、2)的著作权人,三专辑收录了《最炫民族风》、《擦肩而过》等72部MTV音乐电视作品。音集协和孔雀廊公司于2008年7月28日签订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孔雀廊公司将其音像节目的复制权、放映权等权利信托音集协管理,授权音集协以其自己名义同音像节目的使用者商谈使用条件,向音像节目的使用者发放使用许可、征集使用情况、收取版权使用费用等;并授权音集协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音集协曾就版权使用费交纳事宜与润澳大酒店进行商谈,要求其按照规定交纳版权使用费,合法使用音集协信托管理的包括本案所涉MTV音乐电视作品在内的所有著作权作品,但未能达成协议。2015年7月14日,音集协委托南京市钟山公证处对润澳大酒店经营性放映孔雀廊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康定情缘》等25部MTV音乐电视作品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证据保全。润澳大酒店故意侵权的事实清楚,为维护音集协的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原告音集协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康定情缘》等25部MTV音乐电视作品;2、判令被告赔偿音集协经济损失15000元;3、判令被告赔偿音集协为本案诉讼而支付的合理费用3230元(含律师费1000元、公证费1500元、取证费680元、查档费5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原告音集协向本院提交了下列证据:1、广东音像出版社出版的《凤凰传奇最炫民族风》DVD、《擦肩而过》DVD、《开门大吉流行金曲榜1》DVD、《开门大吉流行金曲榜2》DVD。2、(2013)京东方内民证字第3257号公证书,内容为孔雀廊公司与音集协签订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2015)宁雨证经内字第206号公证书,内容为上述授权合同自动续展三年有效期的声明。证据1-2证明原告是适格主体,有权就涉案25部音乐电视作品向被告主张权利。3、(2015)宁钟证经内字第3190号公证书及封存光盘,证明被告实施了侵犯原告涉案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的行为。4、委托代理合同、公证费发票、工商查询发票、取证消费发票,证明原告为制止侵权支出律师费1000元、公证费1500元、取证消费680元、查档费50元。5、润澳大酒店工商查询材料,证明被告的主体资格及经营状况。被告润澳大酒店未有答辩意见,亦未向本院提交证据。原告音集协提交的证据已经当庭质证。本院经审理查明:《凤凰传奇最炫民族风》DVD、《擦肩而过》DVD、《开门大吉流行金曲榜1》DVD、《开门大吉流行金曲榜2》DVD音像制品出版物收录了涉案的《康定情缘》等25部音乐电视作品(音乐电视名录见本判决书附件)。《凤凰传奇最炫民族风》DVD、《擦肩而过》DVD、《开门大吉流行金曲榜1》DVD、《开门大吉流行金曲榜2》DVD外包装上均标有“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出品)、声明:本专辑内的原创歌曲之全部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都归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独家永久专有”等字样,上述DVD外包装上还分别标有“ISBN978-7-7989-7048-7”,“ISBN978-7-7989-5802-7”、“ISBN978-7-7989-8467-5”字样。《凤凰传奇最炫民族风》DVD光碟盘芯刻有“ISRCCN-F18-10-301-00/V.J6、ifpiCA812”字样、《擦肩而过》DVD光碟盘芯刻有“ISRCCN-F18-08-404-00/V.J6、ifpiCA825”字样、《开门大吉流行金曲榜》(1、2)DVD光碟盘芯分别刻有“ISRCCN-F18-11-608-00/V.J6(1)、ifpiCA812”、“ISRCCN-F18-11-608-00/V.J6(2)、ifpiCA812”字样。2008年7月28日,音集协与孔雀廊公司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一份,约定如下内容:孔雀廊公司同意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信托音集协管理,以便上述权利在其存续期间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完全由音集协行使。上述权利包括孔雀廊公司过去、现在自己制作、购买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取得的权利;孔雀廊公司不得自己行使或委托第三人代其行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约定由音集协行使的权利;为有效管理孔雀廊公司授予音集协的权利,音集协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孔雀廊公司有义务协助进行诉讼;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至期满前六十日孔雀廊公司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续展三年,之后亦照此办理。上述合同的有效期经孔雀廊公司同意,延至2017年7月28日。2015年7月14日,江苏省南京市钟山公证处的公证人员随同申请人江苏丰亚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井泰明、江厚生共同来到润澳大酒店,井泰明、江厚生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进入该场所的VIP606包间。公证人员用自己的手机对路牌、润澳大酒店的外观以及电梯内指示牌、VIP606包间的标识牌进行拍照。公证员对本次取证使用的索尼牌数码摄像机的内存清洁状况进行检查,井泰明在公证员面前对摄像机内置的储存卡进行格式化操作,经检查确认该存储卡内无内容。在公证人员的全程监督下,井泰明使用点歌器依次点播了254首歌曲,并对所点播歌曲及歌曲的播放过程进行了摄像。之后,井泰明关闭摄像机并将摄录上述视频内容的存储卡交给公证员保管。随后,井泰明现场取得一张盖有“江苏润澳花园大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江苏省南京市钟山公证处对上述取证过程进行了公证并出具(2015)宁钟证经内字第3190号公证书,并将现场摄像数据转刻录所得光盘予以封存。经比对,原告请求保护的公证取证的涉案25部音乐电视与原告提交的DVD音像制品出版物中收录的同名音乐电视一致。被告润澳大酒店注册成立于2006年10月24日,经营范围包括制售中餐、西餐、住宿、歌舞娱乐、浴室、理发、美容、游泳服务;健身房、球类服务;酒店管理、酒店咨询管理等,注册资本15880万元。另,音集协为本案支出律师费1000元、公证费1500元、取证消费680元、查档费50元,上述费用共计3230元。本院认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放映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首先,涉案25部音乐电视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本案中,《凤凰传奇最炫民族风》DVD、《擦肩而过》DVD、《开门大吉流行金曲榜1》DVD、《开门大吉流行金曲榜2》DVD收录的涉案25部音乐电视的画面选择、编排和创意与词曲的意境相互配合,体现了制片人的独创性劳动,属于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连续画面组成,并需要借助适当的装置放映或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可以认定为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其次,音集协经授权依法取得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复制权等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或者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从音集协提交的《凤凰传奇最炫民族风》DVD、《擦肩而过》DVD、《开门大吉流行金曲榜1》DVD、《开门大吉流行金曲榜2》DVD出版物标注的信息,可以认定上述出版物为合法出版物,在被告未提出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确认孔雀廊公司对涉案25部音乐电视作品享有著作权。音集协经孔雀廊公司授权,依法取得管理涉案15部音乐电视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等相应权利,有权同音像节目的使用者商谈使用条件并发放使用许可,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因此,音集协有权就侵犯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放映权、复制权的行为提起诉讼。再次,润澳大酒店放映了音集协享有相关著作权的涉案25部音乐电视作品。本案中,公证员等以消费者的身份进入润澳大酒店取证,如实对取证过程进行了记载、录像、拍照。江苏省南京市钟山公证处据此出具了(2015)宁钟证经内字第3190号公证书,同时对现场拍摄的内容形成光盘予以封存。经比对,公证取证的涉案25部音乐电视与原告提交的《凤凰传奇最炫民族风》DVD、《擦肩而过》DVD、《开门大吉流行金曲榜1》DVD、《开门大吉流行金曲榜2》DVD中收录的同名音乐电视一致。在被告未对公证书记载的事实提出相反证据予以推翻的情况下,本院对该公证书载明的事实予以认定。被告未经权利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播放设备在其经营的公开场所以卡拉OK的形式放映音集协享有著作权的涉案25部音乐电视作品,侵害了音集协对涉案音乐电视作品享有的放映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四、关于赔偿数额。音集协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因涉案侵权所受损失或润澳大酒店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且又请求适用法定赔偿。本院依法根据作品的类型、作品数量、作品的知名度、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经营规模、主观过错程度、持续使用时间、音集协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等情节,考虑到权利人对涉案作品付出的创造性劳动及投入的人力、物力,以及当地经济的发展水平等因素,酌情确定本案的赔偿数额。综上,被告润澳大酒店未经音集协许可,在其经营的公开场所以卡拉OK的形式放映涉案25部音乐电视作品,侵害了音集协的相关著作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项、第八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苏润澳花园大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放映本判决书附件所列的25部音乐电视,并立即从曲库中删除该25部音乐电视。二、被告江苏润澳花园大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含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12230元。三、驳回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润澳大酒店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6元,由被告润澳大酒店负担。已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56元,由本院向原告退还,被告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256元由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山西路支行;账号:10×××75)。审 判 长 刘颖代理审判员 陈娥代理审判员 陈倩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徐媛附件:序号歌曲名演唱权利人信息1康定情缘凤凰传奇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2桂林美凤凰传奇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3月亮之上凤凰传奇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4无情的温柔郑源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5怎么会狠心伤害我郑源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6当我孤独的时候还可以抱着你郑源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7等郑源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8过期的情书郑源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9幸福恋人郑源、沈丹丹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10不要在我寂寞的时候说爱我郑源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11曾经爱过你郑源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12爱情里没有谁对谁错郑源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13歌中故事郑源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14难道爱一个人有错吗郑源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15一个人哭郑源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16一万个理由郑源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17为什么相爱的人不能在一起郑源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18缺点郑源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19不想郑源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20真的用心良苦郑源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21变了散了算了郑源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22寒江雪郑源、储兰兰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23包容郑源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24爱情码头郑源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25深夜地下铁陶钰玉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