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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2221民初133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5-21

案件名称

胡日查与八十二、包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日查,包军,八十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2221民初1336号原告胡日查,男,蒙古族,农民,现住内蒙古科右前旗。被告包军,男,蒙古族,农民,现住内蒙古科右前旗。被告八十二,男,蒙古族,农民,现住内蒙古科右前旗。原告胡日查诉被告八十二、包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被给付欠款人民币5200元。本院于2016年4月11日受理,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原告于2016年4月27日因被告偿还欠款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助理审判员  白晓成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曹宝山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