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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宝法龙民初字第154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徐现峰与深圳市米多奇运动自行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现峰,深圳市米多奇运动自行车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深宝法龙民初字第1544号原告徐现峰。被告深圳市米多奇运动自行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秋林。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现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深圳市米多奇运动自行车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案相关事实及裁判意见如下:一、案件的基本事实2014年3月23日深圳米多奇运动自行车有限公司、徐现峰签订《经销协议书》一份,载明“……第一条协议总则……3、徐现峰自愿申请加入Midoqi米多奇运动自行车经销体系,接受深圳米多奇运动自行车有限公司授予的经销权并愿意成为Midoqi米多奇运动自行车经营体系之成员。……第三条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自2014年3月23日起至2015年3月22日止,有效期壹年。……第五条合作费用……2、双方合作费用:徐现峰首批购自行车和装备款为6.8万元,以保障徐现峰快速开业,做到系统服务客户,此款后期深圳米多奇运动自行车有限公司将按双方的约定(合同第八条细则)返还给徐现峰。……第九条深圳米多奇运��自行车有限公司的权利和义务……3、深圳米多奇运动自行车有限公司需向徐现峰提供徐现峰开店所须的授权证书、证牌、店面装修方案及本协议指定的深圳米多奇运动自行车有限公司免费赠送的Midoqi米多奇自行车装备用品、装修展示配件、维修工具盒形象经营用品和促销品等。……第十三条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即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款的35%,双方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深圳米多奇运动自行车有限公司在《经销协议书》尾部“甲方”处加盖公章、相关工作人员签名;徐现峰在《经销协议书》尾部“乙方”处签名,双方均予以确认。2014年3月23日徐现峰向深圳市米多奇运动自行车有限公司支付经销定金5000元。2014年3月30日徐现峰向深圳市米多奇运动自行车有限公���支付经销款50000元。2014年3月31日徐现峰向深圳市米多奇运动自行车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款13000元。二、其他情况庭审中,在回答“你有什么依据要求退还装备款?”这一问题时,徐现峰称“协议中注明装备是促销品,即深圳市米多奇运动自行车有限公司赠送的。”在回答“你有什么证据证实所付68000元款项中包含装备款38000元?”这一问题时,徐现峰称“因为深圳市米多奇运动自行车有限公司只发了30000元的自行车,另外38000元说是装备款。”在回答“你称深圳市米多奇运动自行车有限公司在68000元款项中仅送货30000元自行车,对此有无证据证实?”这一问题时,徐现峰称“有4月25日自行车配货表。”徐现峰于庭审中提交《Midoqi米多奇装备配货清单》打印件一份共4页,其上载明姓名为徐现峰4月25号,地址为广州市开发区,并载明装备名称、产品图片���供货数量、总计金额等项目,总计为38016.60元。但《Midoqi米多奇装备配货清单》并无深圳市米多奇运动自行车有限公司任何印章或工作人员签名确认。在回答“你称38000元装备系赠送,此后又发现深圳市米多奇运动自行车有限公司计入了货款,徐现峰有无对此与深圳市米多奇运动自行车有限公司协商?”这一问题时,徐现峰称“有协商,但负责人抵赖,说要车就必须配装备,而且装备也要计算价格。”徐现峰于庭审中提交2015年6月11日手写文件原件一份,其上载明“广州黄埔米多奇存在的问题:1、骑行装备没有下订单,而米多奇总部发了3万多的装备,该批装备处理方式。……”。此行文字下面深圳市米多奇运动自行车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手写签注“没办法,一切按合同执行”。深圳市米多奇运动自行车有限公司在手写文件原件上加盖合同专用章,相关��作人员在手写文件上签名予以确认。徐现峰于庭审中称“合作协议书第9条第3款载明‘米多奇赠送本协议指定的自行车装备用品装修展示配件、维修工具、形象经营用品和促销品’,所以我认为38000元的装备是赠品。”在回答“协议书第9条第3款载明赠送的物品为本协议指定的米多奇免费赠送物品,合作协议何处载明了免费赠送物品的规格、型号及数量?”这一问题时,徐现峰称“没有写”。庭审中,在回答“你要求深圳市米多奇运动自行车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的依据是什么?”这一问题时,徐现峰称“合作协议书第9条第3款载明‘米多奇赠送本协议指定的自行车装备用品装修展示配件、维修工具、形象经营用品和促销品’,所以我认为38000元的装备是赠品。深圳市米多奇运动自行车有限公司还违约了第9条第4、5项。”在回答“你称深圳市米多奇���动自行车有限公司违反了协议第9条4、5款,有何依据?”这一问题时,徐现峰称“没有”。三、原告诉讼请求徐现峰诉至本院,请求判令深圳市米多奇运动自行车有限公司退回装备款金额38000元;需按合同十三条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238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四、本院裁判意见本院认为,2014年3月23日深圳米多奇运动自行车有限公司、徐现峰签订《经销协议书》,载明徐现峰自愿申请加入Midoqi米多奇运动自行车经销体系,接受深圳米多奇运动自行车有限公司授予的经销权并愿意成为Midoqi米多奇运动自行车经营体系之成员。徐现峰并向深圳市米多奇运动自行车有限公司支付经销定金5000元、经销款50000元、代理款13000元。(一)关于退还装备款。第一,徐现峰于庭审中提交《Midoqi米多奇装备配货清单》打印件一份共4页,金额总计为38016.60元。徐现峰称此38016.60元货物为深圳市米多奇运动自行车有限公司向其送货的自行车骑行装备。但《Midoqi米多奇装备配货清单》并无深圳市米多奇运动自行车有限公司任何印章或工作人员签名确认。本院对《Midoqi米多奇装备配货清单》的真实性不予认可。第二,即便《Midoqi米多奇装备配货清单》为真,徐现峰称深圳市米多奇运动自行车有限公司承诺此部分自行车骑行装备全部为赠送,但徐现峰未能提交任何证据证实其陈述。第三,《经销协议书》“第九条深圳米多奇运动自行车有限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中载明“3、深圳米多奇运动自行车有限公司需向徐现峰提供……本协议指定的深圳米多奇运动自行车有限公司免费赠送的Midoqi米多奇自行车装备用品、装修展示配件、维修工具盒形象经营用品和促销品等。”但《经销协议书》中���未载明任何免费赠送物品的规格、型号、数量等具体内容。鉴于徐现峰既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实深圳米多奇运动自行车有限公司向其送货自行车骑行装备价款38000元之事实,又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实深圳米多奇运动自行车有限公司承诺免费赠送其所收到的所有自行车装备之陈述,本院对徐现峰要求退还装备款38000元之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二)关于给付违约金。徐现峰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实深圳市米多奇运动自行车有限公司存在违约事实,故本院对徐现峰要求深圳市米多奇运动自行车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之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徐现峰的诉讼请求。���案案件受理费673元,已由原告徐现峰预交,此款由原告徐现峰自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刘 媛人民陪审员  陈初瑛人民陪审员  王嘉义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刘 依书 记 员  朱全全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