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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罗民初字第138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8-18

案件名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罗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罗民初字第1384号本院于2016年3月22日对原告李君与被告李新华、镇平县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卧龙支公司、田景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罗民初字第1134号民事判决书中,该文书案号及落款日期有错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第1页案号“(2015)罗民初字第1134号”更正为“(2015)罗民初字第1384号”;将第9页判决日期“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二日”更正为“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审 判 长  徐 刚助理审判员  熊川川人民陪审员  谢长春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胡 珂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