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黔0422民初64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5-17
案件名称
齐义才诉伍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普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普定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齐义才,伍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全文
贵州省普定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黔0422民初640号原告齐义才,男,1956?年?2月12日生,汉族,贵州省普定县人,退休公务员,住贵州省普定县。被告伍杨,女,1983年12月1日生,汉族,贵州省普定县人,住贵州省安顺市。原告齐义才诉被告伍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19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袁熙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经查明,原告齐义才所提供被告伍杨的住所地安顺市开发区半山龙庭,该住所地没有被告伍杨。本院认为,原告齐义才所提供被告伍杨的住所地不具体明确,其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齐义才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 ? 袁 熙 单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玮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