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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181民初153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郑传铨与郑善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传铨,郑善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181民初1536号原告郑传铨,男,1955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被告郑善水,男,1970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原告郑传铨诉被告郑善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14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云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公开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王 云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李钦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