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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104执101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决定书

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湘0104执1010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长沙市源源建筑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朱建云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长沙市源源建筑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申请将被执行人朱建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朱建云有履行义务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朱建云(身份证号码:430322XX7137)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