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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7民初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7-22

案件名称

民权县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池州市贵池区潮人会所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池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民权县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池州市贵池区潮人会所

案由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皖17民初9号原告:民权县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法定代表人:苏军龙,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韩德林,安徽韩德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伍平生,安徽韩德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池州市贵池区潮人会所,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经营者:胡军伟。原告民权县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天公司”)与被告池州市贵池区潮人会所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13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3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浩天公司委托代理人伍平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池州市贵池区潮人会所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浩天公司诉称: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对《如果你嫁给我》等85首音乐电视作品享有著作权(详细清单见附件)。原告经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取得上述音乐电视作品在安徽省(合肥市除外)内以自己名义授权第三方以卡拉OK方式使用,并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诉讼的权利。被告池州市贵池区潮人会所未经授权,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放映上述音乐电视作品,严重侵犯了原告浩天公司的合法权益,故具状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池州市贵池区潮人会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如果你嫁给我》等85首音乐电视作品;2、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5000元及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2729.75元(注:公证费1950元,KTV包厢费480元,差旅费用299.75元),以上合计87729.75元;3、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池州市贵池区潮人会所承担。被告池州市贵池区潮人会所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答辩。原告浩天公司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证据一、原告组织机构代码、被告基本工商注册信息查询单一份,证明本案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据二、正版专辑《好歌天天唱》及(2015)京长安内经证字第10333号《公证书》一份,证明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享有案涉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证据三、《音像著作权合同》及合同附件、授权证明书一份,证明经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原告浩天公司取得《如果你嫁给我》等85首音乐电视作品在安徽省(合肥市除外)内以自己名义授权第三方以卡拉OK方式使用,并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诉讼的权利。证据四、(2015)民证民字第1207号《公证书》一份,证明被告侵权的事实。证据五、公证费发票一张,取证及其他费用发票一组,证明原告浩天公司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费用。被告池州市贵池区潮人会所未质证,亦未提交证据。对原告的证据,本院认证如下:证据一本院予以确认。证据二因原告浩天公司提交的是正版出版物,应予以确认。证据三、证据四原告浩天公司在庭审中提交了原件,本院经核对予以确认。证据五公证费发票本院经核对原件予以确认。取证费收据中的费用系真实存在,并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性,但费用过高,本院酌定取证合理费用为200元。其他费用发票反映不出与本案存在关联性,但考虑到差旅费系必然发生的费用,本院酌情予以考虑。经审理查明:《好歌天天唱》专辑的外包装、封面和内含的十张光盘上均载明著作权人为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十张光盘收录了案涉《如果你嫁给我》等85首音乐电视作品。2015年6月17日,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与原告浩天公司签订一份《音像著作权合同》及合同附件,约定以下主要内容:1、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拥有的所有音乐电视作品(MV/MTV)安徽省地区(合肥市除外)的放映权授权给原告浩天公司;2、在前述权利范围内,原告浩天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包括申请调查取证、提起民事诉讼,不限于向合同签订前的侵权人主张权利;3、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4、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不得自行行使或委托第三人代其行使合同有效期内约定由浩天公司行使的权利。2015年11月11日,原告浩天公司法定代表人苏军龙的委托代理人郑华到河南省民权县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2015年11月18日19时,公证员郅胜华、李春玲随同苏军龙的委托代理人郑华来到安徽省池州市“潮人会KTV音乐会所”,以消费者的身份进入该KTV二楼V02房间,19时15分开始,点播了案涉《如果你嫁给我》等85首音乐电视作品,并用内存空白的录像机进行了录像,整个录像过程于0时20分结束,消费结束后,郑华获得盖有“池州市贵池区潮人会所发票专用章”印章的手写消费收据一张,消费480元。原告浩天公司支付公证费1950元。另查明:被告池州市贵池区潮人会所于2012年9月28日核准成立,系工体工商户,经营者为胡军伟,经营范围为R24-娱乐经营场所,许可经营项目为歌舞娱乐。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是案涉作品的著作权人;二、原告浩天公司能否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三、被告池州市贵池区潮人会所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及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关于争议焦点一,MTV作品是制作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根据音乐或者歌曲作品的内容创作的具有一定情节画面并有演员表演的作品,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原告浩天公司提交的正版《好歌天天唱》专辑的外包装、封面和内含的十张光盘上均载明著作权人为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涉案《如果你嫁给我》等85首音乐电视作品均在该专辑和十张光盘的曲目中,因此可以认定案涉85首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为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其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得到保护。关于争议焦点二,原告浩天公司根据《音像著作权合同》,取得了案涉《如果你嫁给我》等85首音乐电视作品自2015年6月17日至2018年6月16日在安徽省(合肥市除外)的放映权和以自己名义维权的排他性专属授权,故原告浩天公司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在授权范围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人主张权利。关于争议焦点三,被告池州市贵池区潮人会所未提交证据证明涉案《如果你嫁给我》等85首音乐电视作品系有权使用,应认定为擅自经营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侵犯了原告浩天公司的放映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关于赔偿损失的数额,因原告浩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因被告池州市贵池区潮人会所侵权所遭受的损失的数额,也未能举证证明被告池州市贵池区潮人会所因侵权所获得利益的数额,故本案依法适用法定赔偿。因被告池州市贵池区潮人会所拒不到庭应诉,放弃了抗辩和举证的权利,故其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本院根据被告侵权的情节、持续的时间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等因素,酌情认定以每首音乐作品800元的标准来计算相关损失。原告浩天公司因维权支出的公证费1950元,为取证支出的480元中本院酌定合理费用200元,属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依法应当由被告池州市贵池区潮人会所赔偿。虽然原告浩天公司未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因维权产生的差旅费,但该项费用属必然发生,原告浩天公司诉请的299.75元差旅费亦在合理范围之内,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第(二)项、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池州市贵池区潮人会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并删除《如果你嫁给我》等85首音乐电视作品(具体清单见附件);二、被告池州市贵池区潮人会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民权县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8000元和维权的合理支出2449.75元,合计70449.75元;三、驳回原告民权县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92元,由原告民权县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负担392元,被告池州市贵池区潮人会所负担16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出上诉的,须在提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用,逾期未交且不提出缓、减、免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缴纳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许院生审判员  程 进审判员  段贵峰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陈秋霞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第十五条第一款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第四十八条第(一)项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附件:涉案85首音乐作品包括:《如果你嫁给我》、《忘不了的你》、《爱着她,想着她》、《放了》、《开始》、《谢谢你祝我生日快乐》、《像我一样飞翔》、《午夜玫瑰》、《往日时光》、《人在世上飘》、《啷咯情歌》、《完美结局》、《我们的初恋》、《永恒的信念》、《一个人的公园》、《幸福是什么》、《给我的挚友-火天》、《丽丽》、《暗伤》、《爱在雨季》、《女孩.我爱》、《唱给你的歌》、《你欺骗我,并不喜欢我》、《无可救药的爱》、《六月雪》、《只要你快乐》、《不要气身体》、《一生一世爱能几回》、《让泪化作相思雨》、《混了31年》、《纤夫的梦》、《初吻》、《和我一起走好吗》、《别用下辈子安慰我》、《双瓣花》、《藕断丝连》、《走过的时候》、《白狐(陈瑞)》、《忍痛割爱》、《把你藏心里》、《不要对爱说抱歉》、《尊严》、《一夜之间》、《太爱了》、《Sweet》、《你是猫儿我是鱼》、《小白脸》、《爱情城堡》、《年华》、《有了爱就不再孤独》、《你知道我对你的好》、《其实我很在乎你(谢容儿)》、《最后一个情人》、《太早》、《世上女人都是毒蛇》、《飞天》、《笑傲江湖》、《我们终究会牵手旅行》、《关于你的好》、《妈妈》、《茅草屋的女主人》、《鸟巢》、《爱溜溜》、《爱情乞丐》、《心醉》、《七仙女》、《放心宝贝》、《一错再错》、《洗洗睡》、《一天》、《一间小屋》、《打工十二月》、《谁是谁的谁》、《当雪花爱上梅花》、《其实我很在乎你(车静子)》、《怎么办》、《遇上你是我的缘》、《爱情重点》、《说吧,你说吧》、《我是一只猫》、《傻瓜》、《负心人》、《千千吻》、《你是我的好朋友》、《Yester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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