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北民初字第47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5-28
案件名称
薛某与现代牧业(察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薛某,现代牧业(察北)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北民初字第472号申请执行人薛某。被执行人现代牧业(察北)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本院在执行薛某与现代牧业(察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申请执行人薛某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张北县人民法院(2015)北民初字第64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张飞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杨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