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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民初字第47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5-28

案件名称

薛某与现代牧业(察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薛某,现代牧业(察北)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北民初字第472号申请执行人薛某。被执行人现代牧业(察北)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本院在执行薛某与现代牧业(察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申请执行人薛某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张北县人民法院(2015)北民初字第64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张飞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杨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