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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民民初字第0235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6-28

案件名称

王某与李某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民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民权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民民初字第02350号本院2016年4月22日对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民民初字第02350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院(2015)民民初字第02350号民事判决书中正文第一页第十一行“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补正为“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追偿权纠纷”,第四页第八行“现金9000000元”补正为“现金900000元”。审 判 长  李振江审 判 员  丁玉东人民陪审员  毛淑云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陈 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