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吉0722刑初13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6-06

案件名称

王某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长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岭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全文

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吉0722刑初138号公诉机关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男,1996年6月8日出生,汉族,文盲,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农民。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6年2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日被取保候审于住所地。长岭县人民检察院以长检刑检诉刑诉(2016)9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于2016年4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长岭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栾德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月27日凌晨3时许,在长岭县金桥网吧,王某以借用电话的名义将在邻桌上网的何某的电话(电话为17078808122苹果6PIUS、土豪金、16G内存、国行版。密码为GPY521123、串号35204607343663)骗走,经鉴定被骗手机市场价值4300元。公安机关于2016年2月9日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王某以借用电话名义将何某价值4300元手机骗取,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未提出异议,无辩解和辩护意见,请求法庭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27日凌晨3时许,在长岭县金桥网吧,王某以借用电话的名义将在邻桌上网的何某的电话(电话为17078808122苹果6PIUS、土豪金、16G内存、国行版,密码为GPY521123、串号35204607343663)骗走,经鉴定被骗手机市场价值4300元。公安机关于2016年2月9日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赃物已返还失主。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告人王某的供述,2016年1月中旬的一天晚上,他在长岭县医院对面金桥网吧上网,他邻桌一个18、19岁小伙让他帮助往手机里面下载歌曲,他帮助下载完,他们一直玩到次日凌晨3点左右,他和那个小伙说借手机用一下,他让那人帮助开锁,他记住密码后就假装打电话,把手机拿走了。后来,他以700元价格卖给大连庄河手机店了。2、被害人何某陈述,2016年1月26日晚上,他在长岭县金桥网吧上网,他邻桌坐一个20多岁男子,他们玩同一游戏,到次日凌晨4点多钟,那人说借他手机给他爸打电话,他帮他解锁,过了10多分钟,他想起向那人要手机,结果发现那人走了,他打电话没人接,后来电话关机了,他就报警了。3、证人张某甲证实,他是长春市海天手机店经理,2015年12月31日,一个十几岁男孩用刘某的身份证购买一部苹果手机,购买价格4999元。4、证人张某乙证实,他是长岭镇大明苹果手机专卖店老板,他经营的苹果6PIUS、16G土豪金国行版销售价格为4999元。5、证人刘某证实,她儿子何某2015年12月31日在长春买了一部苹果6手机,花4999元,买回27天就被骗走了。6、长岭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被骗手机鉴定价格为4300元。7、购买手机发票。8、收条,王某赔偿被害人4999元。9、破案及抓捕经过,2016年2月8日,被告人王某在巨宝镇奇缘网吧被抓获。10、户籍证明,王某1996年6月8日出生。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借用手机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王某积极返赃,有一定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葛柏林人民陪审员  李 晶人民陪审员  高志强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郑 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