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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428民初54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李文江与李永强、苑秋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肥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文江,李永强,苑秋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

全文

河北省肥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冀0428民初542号原告李文江,男,1980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肥乡县。被告李永强,男,1989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肥乡县。被告苑秋玲,女,1969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被告李永强母亲。原告李文江诉被告李永强、苑秋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7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郝社民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杨俊峰担任庭审记录。原告李文江、被告李永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苑秋玲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文江诉称,2014年10月17日,二被告借原告30000元,尔后,二被告于2015年12月19日偿还利息3000元,2016年2月6日偿还利息5000元,二被告仍欠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和利息4375元。虽经原告多次追要,但被告至今未予偿还。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和利息4375元;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原告为支持其主张,提交一份借款证明,载明:证明,今借到李文江现金叁万元整(30000元)。借款人李永强、苑秋玲,2014年10月17日。原告岳父张清民在借据上写明“2015.12.19日还3000元”。被告李勇强在借据上写明“2016.2.6日还5000元(伍仟整)”。被告李永强辩称:对借原告30000元无异议。被告不是不还,现在因资金紧张,周转不开,一时未能还款。具体借款利率是多少不清楚,是其母亲苑秋玲与原告商谈的。被告李永强未提交相关证据。被告苑秋玲未提出答辩意见。被告苑秋玲未提交相关证据。法庭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审质证。被告李永强对原告提交的借款借据无异议,是我和我母亲苑秋玲签写的借据。经举证、质证,法庭查明下列事实:二被告于2014年10月17日借原告30000元,给原告书写一张借款借据。借据载明:证明,今借到李文江现金叁万元整(30000元)。借款人李永强、苑秋玲,2014年10月17日。经原告追要,二被告于2015年12月19日给付原告3000元,于2016年2月6日给付原告5000元。原告未给被告书写还款收据,借据上写明的两笔还款其中一笔是原告岳父张清民写的:2015.12.19日还3000元。另一笔是被告李勇强写的:2016.2.6日还5000元(伍仟整)。关于双方争议的利息问题,被告李永强称借款利率是多少不清楚,是其母亲苑秋玲与原告商谈的。原告称利率是介绍人从中管说,为月利率2.5%。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按照民间借贷的习惯,在原告与二被告签订借款合同时,即已完成借款交付。在原告向二被告提供借款后,二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被告苑秋玲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不影响本院根据现有证据及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关于利息问题,根据双方陈述,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分两次收到被告8000元,根据交易习惯和公平原则,原告称该款是利息的说法较为合理,对此,被告李永强也未提出充分的理由反驳,故应认定为支付的利息。该借款借据上未写明借款利息,被告李永强又不同意继续给付原告利息,应视为双方对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故对以后的借款利息不再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永强、苑秋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文江借款30000元。二、驳回原告李文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9元,减半收取329.5元,由被告李永强、苑秋玲负担300元,原告李文江负担29.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郝社民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杨俊峰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