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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502执17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黄文英与王金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文英,王金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502执172号申请人:黄文英被执行人:王金玉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文英与被执行人王金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东江东民初字第52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员 :鲁国欣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