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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13执9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7-11-15

案件名称

徐州嘉利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江苏项王故里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结案通知书

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宿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苏13执97号申请人徐州嘉利旅行社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上诉人徐州嘉利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江苏项王故里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一案中,上诉人徐州嘉利旅行社有限公司虚假陈述,伪造重要证据,妨碍案件审理,根据其具体情节对徐州嘉利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款5万元。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徐州嘉利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向本院交纳罚款5万元。至此,本院于2016年2月1日作出的(2015)宿中商终字第00281号罚款决定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长  朱千里审判员  魏良军审判员  翟新权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高 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