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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282执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7-05-18

案件名称

汪冰与闫国库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辽1282执8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汪冰与被执行人闫国库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闫国库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汪冰于2016年1月4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本院认为,(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汪冰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0.00元已由被执行人闫国库交纳(或从拍卖所得款中扣缴)。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开原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15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