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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681民初99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7-04

案件名称

田孝精、闫本锋等与项城市丁集镇河北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项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项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孝精,闫本锋,田桂勤,项城市丁集镇河北行政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豫1681民初994号原告田孝精,男,1969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原告闫本锋,男,1970年8月7日出生,汉族。原告田桂勤,女,1955年2月15日出生,汉族。被告项城市丁集镇河北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马向前,主任。原告田孝精、闫本锋、田桂勤诉被告项城市丁集镇河北行政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牛凌宇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田孝精、闫本锋、被告项城市丁集镇河北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的法定代表人马向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田孝精、闫本锋、田桂勤诉称,三原告于2001年在项城市丁集镇基金会存款,项城市丁集镇河北行政村修路时让村民分摊修路款,由于当时收款困难,行政村又急于向上级交修路款,就暂时借用三原告的存款交修路款,等向村民收来分摊款后再还给三原告。项城市丁集镇河北行政村村民委员会以没钱为由拒不偿还三原告现金,三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为此引起纠纷,原告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田孝精现金7744元,闫本锋7040元,田桂勤9600元,共计24384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项城市丁集镇河北行政村村民委员会辩称,2001年被告并没有使用原告的款项,被告不欠原告任何款项,不应承担返还欠款的责任。1、原告向法庭提交的证明是虚假的,落款显然是文字压着印章,且该章不知道是谁盖的。从2011年以后行政村的章就由乡政府统一管理了,每次盖章都应该经行政村书记或主任同意后才能盖,是有纪录的,这个证明条上的章没有记录。2、原告没有向法庭提交2001年被告欠其款项的证据,没有证据证明2001年发生过借款的事实,且被告也未查到村委有该笔借款的帐目。原告应当向法庭提交证据证明2001年其存折的款项是被告或被告的委托人支取的,否则就不能证明被告向其借款。3、原告的起诉不符合常理,2001年至今已经15年之久,从来没有人向答辩人主张过该款项,如果被告借过钱,原告不可能在长达15年的时间里不要,也不可能不让被告出具借款手续,现在其向法庭提供的证明,并不是借款手续,也不是向被告要钱的证据。综上所述,请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三原告在项城市丁集镇基金会有存款,因历史原因,政府只负责承兑20%存款。2001年项城市丁集镇集资修路,三原告听说将基金会存款上交可扣除40%存款然后可向村民收回,遂将其存款单交给时任河北行政村书记马德良,后三原告存款被划走40%即田孝精7744元,闫本锋7040元,田桂勤9600元,共计24384元。后因国家政策不允许集资分摊,修路款未能向村民收取,三原告一直未收回被扣除的钱。经三原告多次向马德良追要,马德良个人支付三原告每人300元,下余款项一直未付。2014年3月24日,马德良、马明新以丁集镇河北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名义出具证明,证明上述事实。三原告据此向被告追要未果,为此引起纠纷,原告诉至法院。另查明,马明新在2001年是河北行政村会计并担任会计职务至今,该笔款项河北行政村会计帐面上没有记录,没有向上级申报债务,行政村换届时亦没有进行该债务的交接。从2011年以后丁集镇各行政村的章由镇政府统一管理,用章须经行政村书记或主任同意,且均予以登记。本案马德良、马明新出具的证明未经行政村书记或主任同意,且没有用章纪录。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三原告据以马德良、马明新以丁集镇河北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名义出具证明向被告主张权利,但该证明未经丁集镇河北行政村书记或主任同意,又不能查明证明上的被告公章由谁加盖且没有用章记录,故本院对该证明的效力不予认定。三原告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被告借其款项的事实,对其主张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田孝精、闫本锋、田桂勤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5元,由原告田孝精、闫本祥、田桂勤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牛凌宇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建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