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111民初108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10-27
案件名称
原告黄如堃与被告徐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如堃,徐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111民初1086号原告黄如堃,男,1987年11月4日生,汉族。被告徐渊,男,1990年2月28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如堃诉被告徐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如堃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575元,由原告黄如堃负担。代理审判员 戴维扬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熊观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