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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111民初108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10-27

案件名称

原告黄如堃与被告徐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如堃,徐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111民初1086号原告黄如堃,男,1987年11月4日生,汉族。被告徐渊,男,1990年2月28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如堃诉被告徐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如堃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575元,由原告黄如堃负担。代理审判员  戴维扬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熊观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