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206执102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8-06-25
案件名称
王方金与张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206执1029号申请执行人:王方金。被执行人:张玲。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方金与被执行人张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询了被执行人张玲的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信息,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浙0206执1029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 敏审判员 薛天祥审判员 朱奭慈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袁 旭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