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嘉执字第564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上海爱奇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上海狮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上海爱奇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狮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嘉执字第5649号申请执行人上海爱奇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工业区。被执行人上海狮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本院在执行上述当事人广告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于2015年11月16日,向被执行人上海狮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院(2015)嘉民二(商)初字第123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给付人民币18万元、利息和违约金33783元及诉讼费2238.5元、执行费2600元。但被执行人逾期至今未履行。经查,本院无法查实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无法联系、查找被执行人法人。申请执行人表示,自己也暂时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可暂缓执行。待今后有了财产执行线索或找到了被执行人法人,再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上海爱奇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依据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5)嘉民二(商)初字第123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朱维平审判员  钱 斌审判员  张 健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顾 乐附:相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