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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682民初294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曹如华与张卫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如华,张卫东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682民初2942号原告曹如华。被告张卫东。本院在审理原告曹如华与被告张卫东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曹如华于2016年4月27日以“双方庭外调解结束,并已履行”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如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曹如华负担。审 判 员  张健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见习书记员  张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