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802刑初7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6-23
案件名称
黄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湛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某
案由
容留他人吸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802刑初72号公诉机关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某,男,1989年4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X********,汉族,小学文化,户籍地址及现住址广东省雷州市。因本案于2015年12月27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1月6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湛江市第二看守所。辩护人黄忠明,湛江市赤坎区公职律师所律师。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以赤检公刑诉(2016)7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6年4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玥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某及其辩护人黄忠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8月19日14时许,被告人黄某某在湛江市赤坎区康强路兆源商务酒店用驾驶证登记入住8305房。入住后,黄某某通过电话联系符某、符某天(绰号“阿疯”)过来房间聊天。随后,符某、符某天、陈某、梁某珍(绰号“阿东”)、“阿凤”先后到了兆源商务酒店8305房。期间,黄某某与符帝、符某天、陈某、梁某珍、“阿凤”在8305房内用自制吸壶吸食冰毒。吸食毒品后,黄某某、符某天先行离开酒店,符某和陈某在酒店门口被公安机关查获。2015年12月27日,黄某某在湛江火车南站被抓获归案。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证人证言、调取证据清单、辨认笔录、现场检测报告书、视频资料、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明。被告人黄某某亦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足以认定。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甲基苯丙胺,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被告人黄某某处于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请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定性均无异议。辩护人辩称,1、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2、被告人是初犯、认罪态度好、悔罪态度好,具有从轻处罚情节;3、被告人家庭经济困难、儿子小、父母年迈,妻子要照顾儿子,被告人是家中经济支柱,恳请从轻处罚。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为他人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黄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黄某某处予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10个月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相符,本院给予采纳。本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后的悔罪表现,综合考虑决定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黄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27日起至2016年6月2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扣押的手机一台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王俊恩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谢嘉欢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