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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021民初108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7-07

案件名称

原告姚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某,李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1021民初1082号原���:姚某,女,1978年11月5日出生,汉族。被告:李某,男,1975年9月5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侯激浪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晓晴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