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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刑初字第37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8-30

案件名称

缪镜平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双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峰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缪镜平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双刑初字第373号公诉机关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缪镜平,农民。因犯诈骗罪,于2010年12月1日被广东省和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又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7月15日被双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4日经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双峰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湖南省双峰县看守所。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检察院以双检刑诉[2015]3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缪镜平犯诈骗罪,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钟国辉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袁红心、谭友三参加的合议庭,于2016年4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代理书记员谭启迪出庭担任记录。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凌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缪镜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经依法延期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下半年,被告人缪镜平与刘某乙通过网络认识,交往期间,缪镜平谎称自己叫“黄思华”,是中国重汽的区域经理,月薪20000元,并以50元的价格在深圳办理了虚假的“中国重汽区域经理”工作证件,以取得刘某乙的信任。2015年2月份,被告人缪镜平与刘某乙来到刘某乙的双峰老家,与刘某乙父母居住在一起。3月份,刘某乙的父亲要求两人去办理结婚证,缪镜平带刘某乙至深圳,自己联系办理了两张假结婚证,并购买了一张印有“黄思华”身份信息的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的假房产证。缪镜平与刘某乙回到双峰后,缪镜平将假结婚证和假房产证交给刘某乙之母贺某,以此骗得了贺某的信任。4月初,缪镜平虚构要去加拿大出差需要路费为由骗得贺某10000元,并来到深圳买地下六合彩,在钱财挥霍完之后又谎称在加拿大没有路费回国,骗得贺某通过刘某乙往其银行卡内汇款5000元,后缪镜平回到双峰,但是并不还钱,并谎称公司的钱还没有打过来。缪镜平从深圳回到刘某乙家中居住期间在刘某乙的催促下返还了1000元给其母亲贺某。2015年5月初,贺某催促缪镜平还钱,缪镜平谎称带贺某与刘某乙去娄底取钱��借上厕所为由逃回深圳,并不再与贺某、刘某乙联系。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供的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户籍证明、银行交易记录、广东省和平县人民法院(2010)和刑初字第85号刑事判决书等书证;2、被害人贺某的陈述;3、证人刘某甲的证言;4、辨认笔录;5、“黄思华”工作证等物证;5、被告人缪镜平的供述和辩解。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缪镜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缪镜平系累犯,应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请依法判处。被告人缪镜平认为,他没有骗刘某乙,他只是借了刘某乙父母15000元,请求人��法院公正处理。经审理查明:2014年下半年,被告人缪镜平与刘某乙通过网络认识,交往期间,缪镜平谎称自己叫“黄思华”,是中国重汽的区域经理,月薪20000元,并以50元的价格在深圳办理了虚假的“中国重汽区域经理”工作证件,以取得刘某乙的信任。2015年2月份,被告人缪镜平与刘某乙来到刘某乙的双峰老家,与刘某乙父母居住在一起。3月份,刘某乙的父亲要求两人去办理结婚证,缪镜平带刘某乙至深圳,自己联系办理了两张假结婚证,并购买了一张印有“黄思华”身份信息的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的假房产证。缪镜平与刘某乙回到双峰后,缪镜平将假结婚证和假房产证交给刘某乙之母贺某,以此骗得了贺某的信任。4月初,缪镜平虚构要去加拿大出差需要路费为由骗得贺某10000元,并来到深圳买地下六合彩,在钱财挥霍完之后又谎称在加拿大没有路费回国,骗得贺某通过刘某乙往其银行卡内汇款5000元,后缪镜平回到双峰,但是并不还钱,并谎称公司的钱还没有打过来。缪镜平从深圳回到刘某乙家中居住期间在刘某乙的催促下返还了1000元给其母亲贺某。2015年5月初,贺某催促缪镜平还钱,缪镜平谎称带贺某与刘某乙去娄底取钱,借上厕所为由逃回深圳,并不再与贺某、刘某乙联系。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并查证属实的证据证明:1、户籍资料证明,被告人缪镜平的出生年、月、日及家庭住址等基本情况。2、抓获经过证明,2015年7月15日23时许,深圳市公安局上塘派出所在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上塘宝华宾馆512房将网上在逃人员缪镜平抓获。3、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交易回单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利息清单证明,2015年4月10日,贺某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双峰县洪山殿镇支行将10000元定期存款取出,2015年4月12日,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向缪镜平账户62×××75内分别汇入4800元、200元。4、缪镜平账户62×××75银行交易明细查询证明,2015年4月12日分别汇入4800元、200元,后被陆续消费或取出。5、广东省和平县人民法院(2010)和刑初字第85号刑事判决书证明,缪镜平因犯诈骗罪,于2010年12月1日被广东省和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刑期自2010年7月31日至2011年1月30日。6、双峰县公安局洪山殿派出所情况说明证明,刘某乙与缪镜平的QQ聊天记录已被刘某乙删除,故无法及时调取刘某乙和缪镜平的QQ聊天记录。经公安机关在全国人口信息库中查询,并没有一个叫黄思华,身份证号码:××(房产证上是此身份证号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也不可能凭此办理结婚证、房地产证等任何证件。缪镜平持有的印有“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区域经理”字样的工作证,经民警致电“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询问,对方答复该公司并无一名叫“黄思华”的管理人员。7、房地产证一本、工作证一个、结婚证二个证明,黄思华(××)系深圳市罗湖区草埔村紫荆花园A栋23C房权利人;黄思华系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销售中心区域经理;黄思华与刘某乙于2015年3月27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登记结婚。8、被害人贺某的陈述证明,她女儿刘某乙于2013年底离婚,2014年春节后即前往深圳市务工,平常与家里仅有电话联系。2015年正月十五日,刘某乙带了一个男子回来,对她说:“他叫黄思华,是我新找的对象,在中国重汽公司上班,上半年他公司没有什么事情做,要到四月份上班。”,她和丈夫刘某甲听后就没有讲什么了,任其住在家里。2015年3月20日左右,刘某甲见其二人在家住有两个来月,一直没提去上班的事,放心不下,即对女儿刘某乙和黄思华讲:“你们怎么不先去将结婚证办妥。”,过了两天,黄思华带着女儿去了深圳,说是去办结婚证,三天后两人又回来,进家后黄思华即将其与女儿刘某乙的两本结婚证以及其的一本房地产交给她,并要她们收好,她与丈夫刘某甲的心也就放下了,自认为就是黄思华跑了,房产证也在她手里。到4月15日(经查应为4月10日),黄思华对她讲:“要到山东的分公司去报到上班了,要坐飞机去,没有钱,先到你这里借一万元钱,报到后,领到红包就还给你。”,她就借了一万元现金给其,其第二天早晨就离开了。4月17日上午(经查应为4月12日),黄思华打电话给她说:“公司安排他去加拿大办业务,少了钱,你再借5000元钱给我”,她马上又拿了5000元给女儿���其将钱打给黄思华。刘某乙随后到太平寺,将5000元钱打到了黄思华的账上。过了约一个星期,黄思华又回到了她家,期间她找黄思华讨要一万五千元借款,黄思华对她说:“公司付给他的钱要到5月18日才到账。”,4月20日左右,黄思华对她说:“借你的一万五千元钱,只能还给你,不能还给你女儿。你跟我到娄底去办个银行卡。到时钱打到你卡上。”,她听后就叫上丈夫、女儿随其一同去了娄底,在中国银行办了张卡。到5月21日,黄思华说公司里的钱到账了,叫她随其到娄底去,在汽车站下车后,其说要方便一下就逃跑了,之后就一直没有回来,打电话也不接,她们知道上当受骗了。回家后,女儿刘某乙对她说:“结婚证和房产证都是假的,姓名也是假的,被骗了,通过娄底一个周姓警官上网查询这个人叫缪镜平。9、证人刘某乙的证言证明,2014年12月���旬,她通过一个叫“猪头”的网友认识了一个自称黄思华的男子,她们见面后,黄思华告诉她其是销售汽车的,家在广州河源,之后她们经常往来,并多次找她借钱,2015年元月份,黄思华告诉她其在“中国重汽”上班,在深圳罗湖草铺村有一栋三层楼的房子,她要求去看一下,但黄思华以自己老板住在其家中不方便为由拒绝了她的要求,她和黄思华正式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后就同居在深圳坪山“中心小学”附近的出租房内。到2014年农历12月十几号晚上,黄思华称她们租住的房子没有登记,警察查得严,连夜就带着她去到位于广州合水镇上一栋4层楼的房子,称此房是他的现租给其婶婶,在此居住期间黄思华以办理信用卡为由先后三次问她借钱共计1500元。2015年正月15日,她带着黄思华到她娘家,一起居住在她家。到三月份,她父亲刘某甲就催她扯结婚证,3月24日,��和黄思华回到深圳扯结婚证,3月26日晚上,黄思华问她要照片,说是办理我俩的结婚证用的,称其在司法部门有亲戚不需要本人去,她就用手机发了一张照片给黄思华,3月27日上午,黄思华发了一个电话号码给她,让她打此电话号码去取结婚证,她在深圳南山从一个孕妇手中拿到了结婚证,她还给了孕妇280元,当天下午她和黄思华回到双峰洪山。黄思华在回到她家后就把结婚证以及其在深圳罗湖草铺村的房产证交给了她母亲。4月初,黄思华称其要去加拿大给老板送材料需要1万元多车费,就问她母亲贺某借钱并且说自己去加拿大的费用公司会报销,黄思华还让她母亲到娄底中国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说到时直接让老板将钱打到她母亲的卡上,她母亲就到邮政局取了一万元在她家中借给了黄思华,4月10日,黄思华离开她家,4月12日,黄思华就打电话给她说其去加拿���的机票钱不够,让她向她母亲借5000元,她母亲听说后给了她5000元,让她转给黄思华,她就到太平寺农业银行的自动存款机上将5000元存入黄思华发给她的账户里,4月13日,黄思华打电话给她说已经到了加拿大,她让其将机票发给她看一下,黄思华当时发了一张印有缪镜平名字的机票(从深圳到桂阳)给她看。4月18日,黄思华又回到了她家,直到5月18日黄思华称自己的老板已经将钱打到她母亲的中国银行卡上了,5月21日上午,她和我母亲贺某以及黄思华一起前往娄底取钱,刚到娄底黄思华就说要去上厕所,过了很久都不见黄思华来找她们,她就到处去找黄思华并且打了黄思华好几通电话,黄思华都没有接电话,到中午的时候黄思华的电话就打不通了,这时她才意识到被骗了,她和父亲刘某甲到娄底刑侦大队报警,确定黄思华身份信息,发现是假的,娄底刑侦大队就��她们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所以她和母亲贺某就到洪山殿派出所报警了。她怀疑黄思华的真名为缪镜平,因她看到过其用名字为缪镜平的身份证购买过火车票,照片和黄思华长相一样。黄思华中间还了1000元给她母亲。10、证人刘某甲的证言证明,缪镜平在他家居住期间,没有购买过任何物品给他和妻子贺某,是否买过手机给刘某乙不清楚。缪镜平当初到他家来自称叫黄思华,在他家吃、用不算,还在他妻子贺某手中骗了15000元钱。11、辨认笔录、提取笔录证明,刘某乙和贺某于2015年5月25日分别辨认出缪镜平。2015年5月25日,侦查人员在被害人贺某处提取房地产证一本、结婚证两本、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黄思华工作牌一个、八方连锁酒店会员卡一张。12、被告人缪镜平的供述证明,2014年年初,他在网上建了一个深圳单身离异群,下半年,他通过一个叫“猪头”的朋友认识了刘某乙,他和刘某乙认识的时候就谎称他叫黄思华,深圳罗湖人,在深圳罗湖区有一套房子,目前在中国重汽上班,是华南地区的区域经理,月薪两万左右,事实上这些都是假的,为了佐证他的工作身份,他还花了50元在广州那边办理了一个假的中国重汽的工作证,挂的职位是区域经理,后来这个证件一直留在刘某乙家。2014年11月底,××重住院,向刘某乙借钱,刘某乙说其也没钱。2014年12月,他和刘某乙一起同居在坪山新区。期间,其和他透露说其信用卡逾期了,有几万的信贷要还,她当时还答应帮其还钱。农历2014年年底临近春节,他就带着刘某乙回到了他老家合水县的一个亲戚家里,是一栋四层楼的楼房,他当时跟刘某乙谎称这栋房子是他的,暂时租给他婶婶在使用。在这期间,他想办理几张信用卡,因为他信用额度有限,办不到高额的信用卡,就在网上找了一些代办高额信用卡的电话,结果被骗了1300元,这些钱都是刘某乙出的。过完年之后,他和刘某乙一起来到了双峰县洪山殿刘某乙家里。其妈妈就觉得他在深圳有房,又是中国重汽的高管,就跟刘某乙提出来要他们俩去扯证,于是他和刘某乙又返回深圳,他联系做假证的人用“黄思华”的名字和刘某乙办理了一个假结婚证,当时这个结婚证还是刘某乙自己出钱去取的。另外他又瞒着刘某乙找人制作了一个深圳罗湖区的假房产证,上面的名字也是用黄思华的假名。之后,他就和刘某乙返回了其家中,他把假结婚证和房产证都放在刘某乙母亲贺某手里面,成功赢得了贺某的信任。4月初,他跟刘某乙说要去加拿大出差,手头缺少钱,要刘某乙去找其父母借钱,过了大概三四天的样子,刘某乙叫他去找他的父亲刘某甲,刘某甲同意借一��块钱给他,当时他承诺4月20日发了工资就还给刘某乙的母亲贺某,4月10日,刘某乙的母亲就拿了一万块钱现金给他,他拿了这笔钱就离开双峰去长沙了,然后坐飞机回了深圳,他拿了7000元来买地下六合彩,结果亏完了,在深圳呆了两天,刘某乙问他到了哪里,他就跟其说到了加拿大,但是没有钱回国内,要其想办法再帮他借5000元,然后他也和刘某乙的母亲贺某通了电话并跟其借5000元,贺某又拿了5000元给刘某乙,他让刘某乙打在他农业银行的账户上面,账号是:62×××75,用户名:缪镜平。很快刘某乙就往这账户里存了5000元,4月18日,他返回了刘某乙家里,骗刘某乙和其家人说现在工作关系已经调动到了长沙,过几天老板会到娄底来,到时候就可以把钱还给贺某了。5月初,因为贺某催的紧,他称要去娄底看房,准备在娄底买套房,然后和刘某乙还有其父母一起到��底为贺某办了一张中国银行的银行卡,并说他老板会直接把15000元打到贺某这张卡上,5月中旬,他告诉贺某说他老板已经把钱打到其账户上面可以取了,第二天,他就陪着刘某乙、贺某一起去了娄底,到了娄底之后,他就借口上厕所就直接跑掉回了深圳。之后刘某乙就打了几个电话,他一直谎称在别的银行,后来就直接把手机关机了。后来刘某乙发信息给他说要报警抓他,他就回信息说他对其是真心的,其硬要报警也只好随便了。6月底的时候,他知道其报警了,担心警察过来抓他,就在QQ上发信息给其说愿意还10000元给其,但其要30000元,他拿不出,其就直接把他删除了。他总共骗了15000元,但是中途有一次刘某乙从他手里拿了1000元回去,说是先还给其一个邻居。全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缪镜平以非法占有���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缪镜平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缪镜平辩解其只是借了刘红娟父母15000元,不构成诈骗,经查:被告人缪镜平编造“黄思华”的虚假身份,并用假结婚证和假房产证给刘红娟之母贺细荣,以此骗得贺细荣的信任后,虚构要去加拿大出差需要路费为由骗得贺细荣10000元,在钱财挥霍完之后又谎称在加拿大没有路费回国,再次骗得贺细荣5000元,在贺细荣催促其还钱时,缪镜平谎称带贺细荣与刘红娟去娄底取钱,借上厕所为由逃回深圳,并且关掉了手机不主动与刘红娟联系,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在客观上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且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故被告人缪镜平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对其上述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羞被告人缪镜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7月15日起至2016年11月14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钟国辉人民陪审员  袁红心人民陪审员  谭友三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谭启迪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