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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323民初70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6-28

案件名称

满守金与满国娟、满晓艳、满国福、满国强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岫岩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满守金,满国娟,满晓艳,满国福,满国强

案由

赡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 � � 裁 定 书(2016)辽0323民初700号原告:满守金,男,满族,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被告:满国娟,女,满族,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被告:满晓艳,女,满族,住所地同上。被告:满国福,男,满族,住所地同上。被告:满国强,男,满族,住所地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满守金诉被告满国娟、满晓艳、满国福、满国强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满守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免收。审判员 逄 德 伟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姜楠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