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106刑初64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12-06
案件名称
张某某赌博罪2016刑初640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106刑初640号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出生地湖南省东安县,户籍住址湖南省东安县。因本案于2015年9月24日被羁押,次日被取保候审。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以穗天检刑诉〔2016〕70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赌博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6年4月1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岑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于2015年9月14日开始,被告人张某在本市天河区石牌村豪居大街15号一楼的一间公共电话亭,利用香港六合彩收受投注进行赌博,2015年9月24日,被告人张某被抓获,现场缴获赌资9320元及赌博投注收据67张。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并列举相关证据,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并表示认罪。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14日开始,被告人张某在广州市天河区石牌村豪居大街15号一楼的一间公共电话亭接受他人“六合彩”赌博投注,从中牟利。2015年9月24日21时许,被告人张某在上址接受参赌人员“六合彩”赌博投注时被抓获归案,缴获67人投注的“六合彩”投注单67张,赌资人民币9320元。上述事实,有证人邹某、刘某、江某、李某的证言及其辨认笔录,现场照片,赌资照片,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投注单收据,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破案报告,抓获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检讨书,户籍材料,被告人张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缴获的赌资及作案工具予没收。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应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缴获的赌资人民币9320元予以没收(上述物品扣押于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曹之华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谭珊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