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305民初48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王某与孙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孙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305民初480号原告:王某,居民。被告:孙某,居民。原告王某诉被告孙某离婚纠纷一案,因本案已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原告王某未在限定的时间内补交案件受理费,依照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审 判 长 张凌燕代理审判员 邓荣伟人民陪审员 时营营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徐 岩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