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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305民初48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王某与孙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孙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305民初480号原告:王某,居民。被告:孙某,居民。原告王某诉被告孙某离婚纠纷一案,因本案已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原告王某未在限定的时间内补交案件受理费,依照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审 判 长  张凌燕代理审判员  邓荣伟人民陪审员  时营营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徐 岩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