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8民终56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查昊鹏、安庆升辉制衣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安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8民终562号本院二○一六年四月一日对上诉人查昊鹏与被上诉人安庆升辉制衣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作出的(2016)皖08民终562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以补正,现裁定如下:第1页正文第10行“怀宁县”补正为“太湖县”;第5页署名“审判员程顺”补正为“代理审判员程顺”。审 判 长 刘梦灵代理审判员 程 顺代理审判员 赵红军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王岳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