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581执4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董某与盛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某,盛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581执45号申请人董某,男,1989年12月4日。被执行人盛某,女。申请人董某申请执行盛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2015)临民一初字第178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申请本院暂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2015)临民一初字第1781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梁玉兰审判员 关立军审判员 张利剑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