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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581执4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董某与盛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某,盛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581执45号申请人董某,男,1989年12月4日。被执行人盛某,女。申请人董某申请执行盛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2015)临民一初字第178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申请本院暂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2015)临民一初字第1781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梁玉兰审判员  关立军审判员  张利剑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