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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5民终15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陕西乾恒置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亚学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陕西乾恒置业有限公司,李亚学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5民终15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陕西乾恒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林,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王卓斌,陕西卓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亚学,女,1979年9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委托代理人孟李斌,男,1978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上诉人陕西乾恒置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亚学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临渭区人民法院(2015)临渭民初字第009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陕西乾恒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王卓斌,被上诉人李亚学的委托代理人孟李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案件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2015)临渭民初字第00956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案件诉讼费91元退还上诉人陕西乾恒置业有限公司。审 判 长  赵继峰审 判 员  张效虎代理审判员  王军涛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王梦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