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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1127民初82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崔冬良与张玲玲、马兰花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冬良,张玲玲,马兰花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1127民初822号之一原告:崔冬良,农民。被告:张玲玲,农民。被告:马兰花,农民。本院于2016年4月5日作出(2016)冀1127民初822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原、被告已履行完毕,且原告申请解除对被告在银行30000元存款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如下:解除被告张玲玲、马兰花在银行存款30000元的冻结。审判员  韩立岩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 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