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1127民初82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崔冬良与张玲玲、马兰花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冬良,张玲玲,马兰花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1127民初822号之一原告:崔冬良,农民。被告:张玲玲,农民。被告:马兰花,农民。本院于2016年4月5日作出(2016)冀1127民初822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原、被告已履行完毕,且原告申请解除对被告在银行30000元存款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如下:解除被告张玲玲、马兰花在银行存款30000元的冻结。审判员 韩立岩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 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