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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604民监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7-07

案件名称

陈忠林与大庆市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604民监3号原审原告陈忠林与原审被告大庆市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28日作出(2014)让乘民初字第51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符合再审条件,应予再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李志彬代理审判员  罗英华代理审判员  王广明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李凤云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