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183刑初29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11-23
案件名称
李某某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邛崃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邛崃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
案由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第五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川0183刑初291号公诉机关邛崃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某,男,1990年3月2日出生于四川省邛崃市,汉族,初中文化,住四川省邛崃市。2016年3月21日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邛崃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3月24日经邛崃市公安局决定被取保候审,2016年3月31日经邛崃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取保候审,2016年4月15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邛崃市人民检察院以邛检公诉刑诉[2016]2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6年4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邛崃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忠诚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5日15时10分许,邛崃市公安局民警发现被告人李某某在网上购买瞄准镜及瞄准镜支架,遂电话通知被告人李某某到邛崃市公安局接受调查,后被告人李某某到邛崃市公安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非法持有2支气枪的犯罪事实。随后民警在被告人李某某的带领下到邛崃市XX乡XX村X组被告人李某某家房屋后树林里查获其非法持有的气枪2支,同时查获造铅弹工具一个、钢珠弹一包、铅弹一包、气泵一个、铅线一把。经成都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李某某持有的气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认罪,并有物证气枪二支、造铅弹工具二个、钢珠弹一包、铅弹一包、气泵一个、铅线一把,书证公安机关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工作说明、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被告人常住人口信息单,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被告人李某某现场辨认笔录,被告人李某某指认枪支弹药照片,搜查证、搜查笔录,成都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书、鉴定意见通知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二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被告人李某某主动到邛崃市公安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扣押在案的枪支弹药予以没收。邛崃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对扣押在案的气枪二支、造铅弹工具二个、钢珠弹一包、铅弹一包、气泵一个、铅线一束,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周小西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冯 茹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