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703刑初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邓绍斌、姚成故意伤害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绵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全文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703刑初3号被告人邓绍斌、姚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29日作出(2016)川0703刑初3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一页第一行:“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现更正为:“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审 判 长 王 志人民陪审员 钟 志人民陪审员 潘 红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陈思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