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川0703刑初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邓绍斌、姚成故意伤害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绵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全文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703刑初3号被告人邓绍斌、姚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29日作出(2016)川0703刑初3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一页第一行:“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现更正为:“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审 判 长 王 志人民陪审员 钟 志人民陪审员 潘 红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陈思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