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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执字第0197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5-19

案件名称

黄燕萍与被执行人袁应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燕萍,袁应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广执字第01971号申请执行人黄燕萍,女,住安徽省广德县。被执行人袁应喜,男,住安徽省广德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2015)广民一初字第0209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2月16日向被执行人张家平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现由于被执行人未按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袁应喜在中国建设银行广德县支行的存款368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闻剑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