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02民特28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段某1申请段某2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段某1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京0102民特280号申请人:段某1,男,1943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申请人段某1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段某1称,申请人段某1与被申请人段某2系叔侄关系,被申请人段某2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段某1系被申请人段某2法定监护人。因被申请人段某2自行走��已满10年,至今下落不明,故申请宣告段某2死亡。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段某2,男,1959年9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西城区新文化街×号,原住北京市西城区新文化街×号,系申请人段某1的侄子。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二龙路派出所出具的证据显示,2005年11月2日,新文化街×号楼家委会负责看护的,居住在新文化街×号的智残人员段某2从家中走失。段某2自走失后,经警方查找一直未有下落,其家属或监护人以及走失报案人也未向派出所申请撤销走失。申请人段某1申请宣告段某2死亡后,本院于2016年4月20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出寻找段某2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1年,现已届满,段某2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依据北京市公安局西��分局二龙路派出所出具的走失人口报案证明,证实段某2下落不明已满四年,且经本院发出公告后仍无下落。现段某1申请宣告段某2死亡,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宣告段某2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张涛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