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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衡蒸执行字第21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9-20

案件名称

湖南省安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雷铁林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南省安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雷铁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衡蒸执行字第219号申请执行人湖南省安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雷铁林,地址蒸湘区华新大道与白云路交汇处曲兰庭苑小区*栋***号房。申请执行人湖南省安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雷铁林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经查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当本案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易善凯审判员  朱 溯审判员  凌 云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代��书记员魏芸璐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