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402执7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4-28
案件名称
申请人刘翠花、刘玉国、刘胜利与被执行人王凤芹继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翠花刘胜利刘玉国,王凤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执行程序用)(2016)鲁1402执70号申请人刘翠花刘胜利刘玉国。被执行人王凤芹。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刘翠花、刘玉国、刘胜利被执行人王凤芹继承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德城民初字第88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树龙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谢军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