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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402执7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4-28

案件名称

申请人刘翠花、刘玉国、刘胜利与被执行人王凤芹继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翠花刘胜利刘玉国,王凤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执行程序用)(2016)鲁1402执70号申请人刘翠花刘胜利刘玉国。被执行人王凤芹。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刘翠花、刘玉国、刘胜利被执行人王凤芹继承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德城民初字第88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树龙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谢军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