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11民初610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6-18
案件名称
北京东顺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刘立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1民初6102号本院2016年4月27日对原告北京东顺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立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京0111民初6102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裁定书案号“(2015)京0111民初6102号”有笔误,现予以更正为“(2016)京0111民初6102号”。代理审判员 沈征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韩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