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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082执22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4-28

案件名称

王某与杨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杨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82执222号申请执行人王某,荣成市石岛大鱼岛村。被执行人杨某,荣成市石岛大鱼岛村。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杨某离婚纠纷一案,荣成市人民法院于2002年8月5日作出(2002)荣石民一初字第24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交付了执行款2000.00元,并由法院转付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荣成市人民法院(2002)荣石民一初字第24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邹国强审判员  于海明审判员  于浩志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 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