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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4执090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6-02

案件名称

周××与赵××离婚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4执0905号周:原告周与被告赵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南民初字第12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申请的部分(2015年8月至2016年2月的抚养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6)津0104执0905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于钟亮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陈龙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