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04执090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6-02
案件名称
周××与赵××离婚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4执0905号周:原告周与被告赵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南民初字第12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申请的部分(2015年8月至2016年2月的抚养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6)津0104执0905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于钟亮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陈龙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