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2424执恢1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7-04-06
案件名称
金士伟与陈富贵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汪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汪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汪清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2424执恢18号陈富贵本院执行的金士伟申请陈富贵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陈富贵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30000.0万元(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人员 :李玉忠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 贾 旭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