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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2424执恢1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7-04-06

案件名称

金士伟与陈富贵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汪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汪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汪清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2424执恢18号陈富贵本院执行的金士伟申请陈富贵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陈富贵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30000.0万元(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人员 :李玉忠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 贾 旭 来源: